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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的合同,公司要求一月实习期,一月试用期,是否合理?
一年的合同,公司要求一月实习期,一月试用期,是否合理? 请问:一年的合同,公司要求一月实习期,一月试用期,是否合理?本人为今年6月已经毕业的应届生。另外公司说要经过两个月试用期才能转正,即默认实习期为试用期,这合法吗?而且合同中有一条如此约定:在实习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条与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有出入。谢谢?
2011-11-10 01:24 ZbE6857(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勇律师  2011-11-10 09:00
1,试用期是合法的。
2,在实习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一条是合法的,但公司到时要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
2 秦步基律师  2011-11-10 12:08
纯属公司一厢情愿地偷换概念,其实还是试用期?什么实习期,难道是想实习期不算劳动关系?有点自作聪明。
3 吴君瑜律师  2011-11-10 14:12
试用期的规定合理,但公司不能无故解除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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