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的二次签订是否违法?公司辞退员工按照多少进行赔偿? 各位律师您们好,麻烦律师大人帮我们解决一下困惑!之前我们原单位在15年10月给员工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工资项目填写是按照实际发放薪资填写的,劳动合同已寄往总公司,总公司至今也没有给我们员工一份。现在单位要求我们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薪资填写是按照最低标准1770填写的,现在公司面临解散,员工都不愿意签订第二份合同,对合同上薪资填写部分也有疑问。问题1:第二次签动劳动合同是不是合理,员工被解散离职的话,员工应该保留什么依据要求公司作出相应的赔偿,按照以上哪个版本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员工有没有必要签署第二份劳动合同? 问题2:如果公司解散了,公司人事是不是因为没有给员工签订第二份劳动合同,人事专员有没有失职牵连到劳动仲裁?
2016-05-03 11:25 雨儿1601(江苏-常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6-05-03 13:10
如果你们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一直是按照签署的第一份合同履行的,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且与你们达成一致,则在第一份合同的有效期内,公司无权要求你们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或与劳动合同实际履行不一致的劳动合同,公司面临解散,员工要求赔偿或补偿必须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并且找到提出赔偿或补偿标准的依据,如果公司目前解散,员工有证据证明是按第一份协议履行的劳动合同,可以按第一份协议要求赔偿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