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破产职工安置费和改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问题? 湖南钢球厂于2009年9月30日宣布破产,职工安置费执行的是岳政办【2007】11号文件,但是根据2008年1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改除劳动合同,职工应得到2008年和2009年共计两过月的经济补偿。请问这两过月的经济补偿是否应该得到?
2011-11-03 10:32 110296……(湖南-岳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1-03 10:35
应该得到,根据工作年限要求经济补偿
2 成则英律师 2011-11-03 14:44
应该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