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的问题 我是一名国有企业的职工,本人于1986年1月参加工作,并签订了三年期的合同。合同到期后,单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我终止了劳动合同。最近单位改制,我找到单位,他说单位在1989年说已我终止了劳动合同,现在我不是单位的职工了,他们这样做符合相关法规程序吗?我不旦不知情还没有得任何经济补偿,他们这样做对吗,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吗,请你们支招。谢谢!
2010-11-04 19:57 洪小徐(江西-南昌市)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0-11-13 09:34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