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 本人八二年上班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零二年单位以减员增效为名与本人解除了劳动关系,当时补偿四万多元,现在每年的养老保险逐年上涨,一零年将近六千元,现在的物价和几年前已经大不一样,像我这种情况现在是否还可以向单位索要物价上涨的补差。
2010-10-18 08:16 MaD6511(陕西-汉中)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0-10-18 08:37
应该不可以。
2 王平律师 2010-10-18 09:10
你已与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你的要求很难达到。
3 王琨乔律师 2010-10-18 09:31
如能够证明单位当年解除合同是错误的,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