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合同赔偿问题 您好,我在一家私企上班,去年7月份进去,到10月份转正,公司一直没办我们买社保,到今年7月份才开始买,之前那段时间也没补齐。7月份我刚好生病住院,患的是绝症,还没出院公司就跟我协商9月份解除合同。现在我出院在家休养,想跟公司解除合同,公司提出最多给半年工资补偿,我在网上查了下好像可以得到一年工资补偿。请问我应该可以得到多少补偿,还有之前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补齐吗。
2011-11-01 14:38 zcz428(广东-广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电话:18611808286 2011年11月01日 14时47分
在医疗期内单位不能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医疗期的工资。建议你不要与公司解除合同,
2 陈晓云律师 2011-11-01 15:01
医疗期内,单位与你解除合同的,属于违法辞退,你有权要求继续上班或要求赔偿金。
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另缴纳社保是单位的义务,你有权要求单位交纳社保。
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另缴纳社保是单位的义务,你有权要求单位交纳社保。
3 110网律师 2011-11-02 18:58
你好,已经在一对一中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