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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时合同到期 补偿金
公司搬迁时合同到期 补偿金 现在我们公司要从杭州搬迁到江苏。如果在搬迁的时候合同到期了,而员工选择不去,公司是否要给予经济补偿或是其他的赔偿?
(注:本来我们的合同是9月到期,公司要求大家变更合同终止的时间到12月,因为公司准备在12月搬迁)
现在的状况是,公司也认为是由于公司的原因造成不能续签劳动合同,准备给予以下的赔偿:
按劳动者从2008年1月1日起至劳动合同期满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有员工在2001年9月3日前入职,则从入职时间起至2001年9月3日止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实得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以最后三个月平均实得工资为计发基数(即200106,200107,200108)。

我们的问题是,我们不少员工是在2001年前入职并且工作至今的,我们有权要求公司对2001年到2007年工作年限也给予赔偿吗?

多谢您的答复。
2009-10-26 17:29 盛夏YOYO(浙江-杭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09年10月27日 06时34分
不用赔偿.
2 赵凤江律师  2009-10-26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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