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的劳务派遣员工合同,试用期不到一个月。我想解除合同工资能给吗? 我于今年没有试工情况下10月8日和南方人才市场签订劳务派遣固定合同,期限为2011年10月8日--2016年10月7日止。试用期为2011年10月8日--2012年4月7日。派遣到邮政做投递员,起初还没上班因为工作地离家太远并打电话告知南方人才市场,他们不同意后来又告知邮政还是不调动。我现在想离职该如何才能拿到工资,试用期是不是可以提前3天告知和我签合同的南方人才市场?还是单位?
2011-10-27 19:59 zsl781……(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0-27 20:16
告知与你签订合同的派遣单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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