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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现行劳动法解除赔偿问题
请教关于现行劳动法解除赔偿问题 请问大律师:本人在一间港资企业从事对外销售11年,去年签了永久合同,目前工资底薪是国家地方最底工资RMB1100元/月,加其他补贴共RMB1800元/月.另外业绩提成平均约HKD15000/月.请问企业有权无条件解雇吗?赔偿是按最底工资补偿每年补一个月,还是按总收入的平均数赔偿?(注:提成是由香港直接用银行个人户口转帐过来的,没有明显的收入证明文件).有劳各位.谢谢!!!!!!
2011-09-23 01:16 kennyh……(广东-东莞)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丁自勇律师  电话:13138660408  2011-09-23 11:21
请直接带上材料与律师面谈比较好。
2 屈增辉律师  2011-09-23 01:54
按照平均工资
3 高永峰律师  2011-09-23 02:01
企业无无权利无条件解雇你,非法解雇要向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每工作一年两个月的工资,工资基数为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4 陈富律师  2011-09-23 09:52
如果是厂方无故辞退的话,应是一年两个月的经济赔偿金。标准时离职前1个月的平均工资。
5 110网律师  2011-09-23 12:05
有权解雇,但是要赔偿。按总收入的平均数。一年2个月
6 丘敏律师  2011-09-23 12:14
公司不能非法解雇你。
7 110网律师  2011-09-23 12:22
企业违法解雇要支付你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按工作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计算。工资是按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有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需法律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8 李翠英律师  2011-09-23 15:41
1、没有权利。
2、按东莞地区平均工资三倍补偿,即每月4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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