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劳动合同续签的问题。 我在公司做了一年半,其中试用期三个月,三个月后签了一年的合同,一年合同期满后,至今未和我续签合同,我仍在公司工作。请问新《劳动法》中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适用于我的情况么?如果适用我该怎么操作可以拿到补偿的工资?
适用于我的情况么?如果适用我该怎么操作可以拿到补偿的工资?
2008-10-13 18:02 求助者(安徽)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8-10-13 19:31
使用你的情况,协商不成仲裁解决。
2 110网律师 2008-10-14 13:42
从你合同期满后工作的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还应当为你办理保险,你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3 陈新明律师 2008-10-20 08:18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