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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签问题
劳动合同续签问题 你好,我想咨询的是劳动合同续签的有关规定:例如某个员工的劳动合同是2010年5月25日,公司人事是否需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并经本人同意是否续签或终止合同。不知道我过劳动法是否有这样的规定。
    恳请告知,期待回复。谢谢!
2010-05-10 08:54 jamesl……(上海-松江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姚艳艳律师  电话:15800977811  2010年05月10日 10时05分
是需要的,不管是否做到 都要给你经济补偿金。不通知的话另外加一个月应发工资的代通金。
2 110网律师  2010-05-10 11:01
是需要的,另单位还要给你经济补偿.有事请电13761484305.
3 110网律师  2010-05-10 14:39
可以不通知。但应当支付补偿金。
4 110网律师  2010-05-10 19:18
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劳动合同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但公司不续签需要支付补偿金
5 李军律师  2010-05-11 20:12
不需要提前通知。
不愿意续签的话,合同到期终止。单位不愿意续签的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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