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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劳动合同的问题咨询
短期劳动合同的问题咨询 事实情况:本人在2003年6月份到铁岭一家银行工作直到现在,但是在2009年5月份,银行以2003年3月为界,以前参加工作的与银行签定劳动合同,以后参加工作的与铁岭的一家政府劳动中介机构签定短期劳动合同,但本人仍在原单位、原岗位工作,工资待遇与2003年3月以前的参加工作的(和银行签定合同的)相差较大,本人每月全部收入只有417元。
问题:1、请问以2003年3月时间为界,签定不同合同是否合理
      2、请问我与政府劳动中介机构签定和同,仍在原单位、原岗位工作的情况是否合理。
      3、收入如此少,在铁岭地区是否合理。
2010-03-17 13:41 时间与空间(辽宁-铁岭)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3-17 13:56
1、不合理
2、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你的岗位肯定不适用;
3、银行违反了同工同酬的规定;
4、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
2 马军烨律师  2010-03-17 14:33
1、您所在的单位应该与您签定劳动合同。
2、您应该与其他职工一样获取劳动报酬。
3、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如对裁决不服,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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