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倍工资问题 麻烦各位帮我分析一下我遇到的问题,我于07年初进公司,并签订了07年3月至07年12月31日的合同,从08年起至09年7月15日公司提出跟我解除劳动关系止,公司一直没有再跟我签订合同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一、第二款,公司是否应初偿我从08年2月份起到09年7月15日的双倍工资?这个工资是否应包括奖金?
2009-09-11 07:57 wangju……(浙江-杭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友铭律师 电话:13777466325 2009年09月11日 08时26分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以说你有权要求单位从08年2月至09年7月按双倍工资支付。工资应包括奖金。
2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09-09-12 07:23
可以要求公司发放你双倍工资.
3 110网律师 2009-09-11 16:36
可以要求请求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