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和劳动纠纷的问题 我跟一北京公司签订了为其一年的合同,合同上写明试用期是一个月,但我的实际试用期是3个月,如果产生劳动纠纷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我会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公司给我开得工资比实际的要低,这方面我需要收集一些什么样的证据?比如公司领导关于这方面的谈话录音法律效率吗?合同法里面有没有规定在试用期保险是不是必须给上?
还有我个人手里面没有合同,跟公司要公司不给。
还有我个人手里面没有合同,跟公司要公司不给。
2009-09-05 00:42 cao845(北京)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09年09月05日 12时38分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超过试用期的差额工资,录音证据如不侵犯他人利益是有效的。在试用期内法律规定保险也是应该上的。如手里没合同,应搜集有关证据,证据劳动关系,才能进行劳动争议
2 孙新律师 2009-09-05 07:19
实际支付工资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你可要求单位补足。
试用期工资低于期后工资的,后两个月的试用期,你可要求单位按期后工资标准支付。
北京牛增科律师 13811967697
试用期工资低于期后工资的,后两个月的试用期,你可要求单位按期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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