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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试用期合同而未签劳动合同问题
关于签订试用期合同而未签劳动合同问题 我今年3月到一家企业上班,该企业答应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不过得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所以就只跟我签订了一份3个月“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薪资比转正后少500.而没有附加的劳动合同。然后最近学习了点劳动法,发现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请问是吗?我应该怎么跟企业沟通?
2010-04-04 10:39 黄家顺(福建-厦门)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4月04日 19时00分
您好
1、该试用期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果试用期为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必须3年或者3年以上,并且只有试用期合同视为正式合同。
2、试用期合同的内容也违法,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的条款应属无效条款,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不清楚或有其它问题,非常欢迎您来电详细咨询,厦门 吴金荣律师 15960204053.
2 110网律师  2010-04-04 11:27
1、首先该试用期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果试用期为3各月,你可以要求签订3年以上书面劳动合同
2、其次,试用期合同的内容也违法,你可以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否则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 110网律师  2010-04-04 11:44
这份试用期劳动合同内容违法,因而是无效的。
4 110网律师  2010-04-04 14:15
1、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视为正式劳动合同,你没有试用期,合同期只有三个月;
2、“试用期15天离职的,没有工资。15-30天离职的只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此条款无效,无论你什么时候离职就有工资,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进行支付;
3、如果在你这份“试用期合同”届满一个月以后,公司未与你续签合同,你可以要求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因为你们的合同是正式合同,你享有经济补偿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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