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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计算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计算 因公司减小规模及搬迁,公司于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在计算月平均工资时,没有将每月给我的住房补贴计算在内,厂方的理由是:老板与员工的私人关系给的补贴,没有入公司的财务帐。不给计算到月平均工资里。
但我清楚的记得,曾经有一两个月,我去财务领住房补贴时,本应领400元,结果只给我380元,说那20元需要找别人买税票,做帐用的。而且我是每月都有去领的,我和老板只有雇用关系,哪来的私人关系。
请问公司的这种说法对吗?就我与厂方的争议,谁有法理?
2011-08-03 14:24 kevinc……(上海-嘉定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8-03 14:29
住房补贴属于工资性收入,应当计入。
2 110网律师  2011-08-03 15:52
公司的住房补贴如果是没有在你的合同里的话,是可以不计入的。
3 高永峰律师  2011-08-03 17:11
住房补贴很难视为工资的组成部分,在劳动仲裁的时候被扣除的可能性更大。
4 张向锋律师  2011-08-03 18:41
公司拒付,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5 李军律师  2011-08-03 23:08
应当算入,可以依法维权。
6 110网律师  2011-08-03 23:32
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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