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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补偿金
如何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补偿金 我是2002年3月在某单位开始上班工作的,原合同是3个月签订一次,后来转为了两年签一次合同,合同到期日为2011年12月31日,但用人单位未发放书面通知的的情况下,突然终止劳动合同,并且是按2005年后进行的补偿,在以前2002年至2004年未购买各种任何保险,月工资加其它福利加奖金有1643元,请问罗律师,这种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计算我的赔偿金,请您用相关法律文本解说,谢谢!
2010-09-18 12:00 陈沁(重庆)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9-21 15:12
属于违法解除,如果有证据那两年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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