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广州劳动纠纷问题?
广州劳动纠纷问题? 我是一位外地在广州的打工者,我于2006年6月27日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试用期三个月(未签劳动合同),在2006.10.1于企业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于2007.10.1续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至2008年9月30日止)。现在我的劳动合同已到期,企业未给我续签劳动合同,同时在招聘网站上登出和我在企业中相同职位的招聘信息并对我宣布不续签劳动合同。
 
       1、我每月的工资发放只是在工资条上签过字,由公司收回,我没有留存。
       2、我被扣押一个月的工资。
       3、我银行卡上有工资纪录,但只是我工资的60%(购买社保部份的工资),还有40%是发放的现金。
       4、我的劳动合同规定,合同双方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天,否则需要赔偿。
 
       请问我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2008-10-07 12:19 walson(广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10-07 12:30
可以要求2个月的工资补偿,补发工资,给予补偿和赔偿。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2 陈新明律师  2008-10-10 16:02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   
3 110网律师  2008-10-17 22:55

  1、你只能要求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单位不能扣押你的工资。3、合同自然到期终止,不需要通知你。4、当然是税前工资。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