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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
劳务纠纷 本人在一合资企业任职业务员职务,工作不到两年,现在要辞职,但工作交接方面还有点客户的余款收不回来,(可以说是死账,大概11万多)在公司领导眼里就是我私吞了,可我没有私吞一分钱,辞职报告是4月15日递交的,合同期到今年12月31日,现在公司还不让我走,要我必须把余款找回来才能辞职,可是我确实已经找不回来了,公司现在还压着我一个月的工资和四个半月的奖金,一共大概五千四百多块钱,请问一下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还能拿回我的工资和奖金吗,我应不应该承担这些收不回来的货款!谢谢!
2011-07-12 18:03 liuyin……(山东-青岛)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7-12 18:12
作为劳动者您只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至于拖欠的工资和奖金可以请劳动监察部门为您追讨,也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2 武传清律师  2011-07-13 10:20
建议你致电或者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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