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纠纷 本人在一合资企业任职业务员职务,工作不到两年,现在要辞职,但工作交接方面还有点客户的余款收不回来,(可以说是死账,大概11万多)在公司领导眼里就是我私吞了,可我没有私吞一分钱,辞职报告是4月15日递交的,合同期到今年12月31日,现在公司还不让我走,要我必须把余款找回来才能辞职,可是我确实已经找不回来了,公司现在还压着我一个月的工资和四个半月的奖金,一共大概五千四百多块钱,请问一下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还能拿回我的工资和奖金吗,我应不应该承担这些收不回来的货款!谢谢!
2011-07-12 17:32 liuyin……(山东-青岛)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7-13 08:00
你好 应该发放工资 货款是职务行为 办理好交接手续即可
2 武传清律师 2011-07-13 10:20
建议你致电或者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