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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补偿金是按基本工资算还是按以前实收工资算?
辞退补偿金是按基本工资算还是按以前实收工资算? 律师,你们好!
我09年进入一家港资公司,劳动合同上写明计时工资:1100元/月(当时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40小时,但实际上,我们固定每天工作8月45分钟,一周上5天,下一周上六天,周六上班的时候是8小时,每月加班时间刚好不超过法律规定。每月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1100,加班费(按基本工资计算出的6.33元/小时计加班工资的),津贴(津贴是工资最主要的部分)三个部分组成,每个月只要不请假,领到得工资是不变的。
现在公司同时辞退4个跟我情况一样的员工。请问公司给的补偿金是按照现在的1320元/月*3个月,还是按照以前工资单上实收的工资*3呢?

说明:公司买了最低社保,但没有给员工交住房公积金。
2011-07-09 12:07 飞花映月(广东-深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7月09日 12时26分
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实领工资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作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2、如公司违法解除,则员工可主张经济赔偿金,标准是工作满一年补二个月的工资;
3、协商不了,只能申请劳动仲裁,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问题,可电话联系。
2 张勇律师  2011-07-09 13:51
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2,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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