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交社保,我可以以这个为由,解除合同吗 我2011年4月1日入职医院上班,合同签订3年,试用期3个月,合同我没有,在2011年6月22号我写转正申请,部门领导已经签字转正,因官职大小,签字的问题,要我重写申请,我写了,后来有没有签字我不知道,在6月30号告知我不予转正,7月1号中午老总要我主动离职或者开除我,原因我太懒散,还怀疑我原单位的辞职原因,当初是他们要我过去,我才辞职的,我没有犯重大过失,而且工作量是别人的两倍,要么就调动我的岗位,但工资比原来低,要另签合约,这样就算我转正,合法吗?如果我不服从,他还可以以我不服从调动开除我吗?(7月1号转正,中午就不让我上班,让我休假好好想想,我还在试用期内吗?)在此之前没有任何的书面通知,试用期之内要交社保吗,他没有给我交,如果我自动离职会给我补交,这合法吗?我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怎么算?
2011-07-03 10:19 queena……(江苏-无锡)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7月03日 13时10分
您好,根据您的陈述,您于7月1日已与单位另签合同,那么您纠结之前的调岗降工资是否合法已无意义。如果您不服从调岗降薪单位一般无权开除你。7月1日已不在试用期内。试用期内需要交纳社保,跟离不离职没有关系。若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单位提出不与你转正,单位须提出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否则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 110网律师 2011-07-03 10:45
试用期内你只要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合同.
3 110网律师 2011-07-03 20:30
依据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履行,变更合同须经双方同意。
7月1日后试用期届满。
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必须缴纳各项社保。
自己离职,无经济补偿。
可以以单位未缴纳社保解除合同,同时可享受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
7月1日后试用期届满。
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必须缴纳各项社保。
自己离职,无经济补偿。
可以以单位未缴纳社保解除合同,同时可享受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