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无试用期,却被单位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 解除劳动合同 本人2011年3月12 日入职一家公司,因以前在公司做过,合同约定无试用期,入职后公司也没为本人办理社会保险。4月29日 时隔一个多月 却被单位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 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单位是否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本人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赔偿,怎么赔偿?如果维护合法权利需要什么证据?
2011-05-01 18:20 xllhzw(广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刘斌律师 电话:13316204108 2011年05月01日 18时53分
如果合同及公司规章制度没有关于试用期的相关规定,且公司解除的理由又是非法定理由,,可以要求支付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