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否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到一个公司工作,当时面试的时候谈的是前台的工作,可能还会涉及到工厂里面发货车辆的一个安排,等到了公司之后,公司跟我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上注明是前台的岗位,并且试用期订为半年时间,合同签订之后,我的工作突然增加了,除了前台的工作还要兼职销售内勤,我忙不过来,跟公司提出加薪,公司的回答是试用期之后再考虑。于是我提出辞职,公司的人事说要等一个月才可以走,但是我查了劳动合同法,上面规定试用期提前三天跟公司提出辞职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此我去跟人事的商量,结果她的态度很蛮横,说我们公司就是要一个月,居然出口骂人,说我不会做人,先学会做人再说劳动合同法。后来扔给我一句话,你有异议你去投诉,我去应诉。我没说话走了之后,她打我电话,说让我再做一个星期,到这个月底,结果隔了一天她否认自己这么说过,还说要一个月。并且说了,等公司招到人接替我,我马上就可以走。这个情况是不是直接可以去投诉了?或者有其他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吗?
2010-07-24 14:18 tina22(江苏-南京)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律师 2010年07月24日 14时23分
在试用期内员工辞职须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否则需要对用人单位因此受到的损失给予赔偿。结合本案,你可以提前三天通知单位辞职情况,不管对方应允与否都可以自动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