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1、公司在录用时未说明岗位职责与要求,合同中也未有相关规定,现公司在试用期内未经任何考核以不符合岗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申请仲裁2、合同规定每周48小时工作,即周六上班,不支付加班费,只是在工资总额里划一块做为“加班费”,如何维权,求教
2010-11-23 14:10 ZYM8036(上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军律师 2010-11-23 21:38
1、可以;
2、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可以来电联系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2、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可以来电联系委托专业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