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半从未签过劳动合同,并且无故解聘。单位应该赔付多少钱?如何计算? 2004年3月4日被原青海省XX厅(行政机关)聘用进入单位到2010年9月20日都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并具被无故解除劳动关系。解聘的时候单位给我未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人事部门说聘用合同都没有签过我们也没法给我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你没有聘用合同就没有劳动关系。)影响我档案的调、存。让我的档案无法从省人材交流中心转到市人材交流中心。我一年的工龄被影响。单位未遵守国家规定办理其它的四险一金只给我交了养老保险并且还少交了一年。申请人要求支付补偿金、赔偿金被拒绝。取暖六年的也没有发过一分!我月平均工资为1000元。
2011-07-01 10:20 zxg_11……(青海-西宁)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07-01 10:44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 陈晓云律师 2011-07-01 10:21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补交保险 且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两个月工资
3 胡爱军律师 2011-07-01 10:23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依法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等
4 110网律师 2011-07-01 10:24
对付国家机关,仲裁是最好的办法 。
5 黄文辉律师 2011-07-02 11:50
您好,可以投诉或者直接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