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 劳动合同法里第二章第十四条((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即2008年1月1日以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现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想请问,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第三十九、第四十项所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得无故不和劳动者签订第三次合同(无固定或有期限)
我想请问,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第三十九、第四十项所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得无故不和劳动者签订第三次合同(无固定或有期限)
2008-12-30 14:37 samant……(广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年12月30日 19时36分
是的,你的理解是正确的。主动权完全有劳动者,劳动者可以不签订,也可以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也可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 110网律师 2008-12-30 15:50
是的,只要员工提出,单位就要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