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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本月26离职,我在本单位干了五年多了半个月
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本月26离职,我在本单位干了五年多了半个月 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本月26离职,我在本单位干了五年多了半个月,请问补偿金应该是五个月工资,还是五个月再加半个月工资?离职时刚好是中秋节,公司每年都会发五百元福利,请问这个福利它该给我吗?谢谢!
2015-09-09 10:32 ask201……(河南-郑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9-09 10:36
六个月的工资
2 李云律师  2015-09-09 10:46
您好,关于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不足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3 崔新江律师  2015-09-09 10:47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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