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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合同需告知单位才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合同需告知单位才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由于单位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我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在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说由于我没有告知单位就解除劳动合同,故对我提出的经济补偿的要求不予支持,如果打官司,法院支持吗? 
问题补充:
是区劳动仲裁拿出了一本书,上面说劳动者以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要告知单位,才能经济补偿,我不知道法院打官司是否也%
2013-11-22 17:10 wxjs(江苏-无锡)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13年11月22日 17时17分
你好,劳动纠纷需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前置,对仲裁不符的,才可以起诉解决。。。。。
请采纳。。。
2 110网律师  2013-11-22 17:20
劳动仲裁应当对你的劳动关系解除时间作出认定,具体没有看到材料不能对结果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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