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离职需要告知用人单位吗?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离职需要告知用人单位吗? 如果无法证明其离职告知或申请过用人单位,随时离职有问题吗?
2013-08-26 13:36 沐沉风(北京)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年08月26日 13时39分
这有告知义务的
2 110网律师  2013-08-26 13:39
你好,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
3 李建成律师  2013-08-26 13:41
您好!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4 孙新律师  2013-08-26 13:46
需要书面告知,这样才有可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5 孙新律师  2013-08-26 13:50
可以发送快递,用于证明解除及理由
6 李同红律师  2013-08-26 14:00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7 孙新律师  2013-08-26 14:01
建议提前书面申请离职
8 陈晓云律师  2013-08-26 14:17
随时离职没有问题
9 徐卫东律师  2013-08-26 15:51
可以的。
10 周阳律师  2013-08-26 15:57
违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1 怀向阳律师  2013-08-26 22:48
需要书面告知,这样才有可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