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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报酬的问题
关于劳动报酬的问题 您好!情况是这样的,我们公司出的内部文件有没有法律保障呢?出文件的领导说:这个文件是给看而已的,不实行的!所以我们都很郁闷!文件里面这么说:
1、连续工龄(指在本公司工作世间,下同)已满一年以上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连续工龄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相关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1、除法定假日、周末双休日及上述规定的假日外,享受公司内部休假时间等于或多于相应年休假天数的;
2、全年请事假累计等于或多于相应年休假天数,且公司未扣其工资的;
3、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可是到头来,我们却享受不到这个待遇,只是以过年的时候放的年假已经包括在内了!
2011-05-13 16:52 暮颜(广西-贵港)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许海峰律师  2011-05-13 17:03
看看《年假条例》你就明白了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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