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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口头约定,离职后3个月退还押金和剩余的工资,但是老板不准备给了
按口头约定,离职后3个月退还押金和剩余的工资,但是老板不准备给了 09年10月在一家店铺从事经营工作,2011年1月30日离职(已提前告知老板,经得同意)。按正常约定,应于2011年4月30日退还押金1000元,以及剩余工资。
    但2011年3月的某天,老板打电话告诉我,2010年8月份有一张发货单不见了,让我去店铺找,这都事隔半年多的事,让我去找一张发货单?太不可思意了,老板还说那发货单上的东西价值5000元左右,如果不找到发货单,就不给我剩余工资和押金。
2011年4月的时候,我去找过老板,老板一直重复一句话“不找到单子不给押金和剩余工资”
     老板和我们这些打工的都没签订劳动合同,哪些赔偿,怎么赔偿,这些怎么处理,现在都是老板说了算,眼看明天就是领押金和工资的时间,有谁能帮帮我呢?
2011-04-29 10:11 810812……(四川-成都)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4-29 10:20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 李建成律师  2011-04-29 11:11
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举报
3 喻远军律师  2011-04-30 08:26
可以进行投诉或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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