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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离职后竟业禁止补偿金的相关问题
关于员工离职后竟业禁止补偿金的相关问题 本人于2010年1月于一家培训机构工作,并于同年7月底辞职(期间公司未给员工交纳三金,而是折合为400元现金发放给员工)。按照当时与公司签订的2年劳动合同和竟业禁止协议规定,公司按其规定,自本人离职之日起,每月向我支付560元(根据银川市劳动部门给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离职补偿金,支付期限2年。(公司已将原签订的合同和竟业禁止协议收回)
请问:1.该补偿金领取的期限是否以2年为准,如果在规定的2年期间本人找到
         新的工作单位(并非同行业)于新的单位签订合同的话,原公司是否
         不与发放原补偿金?
     2. 在领取补偿金期间,如果本地工资最低标准有所变动,是否按原560元发放,
        还是按最新规定发放?
2011-04-22 11:15 jxd095(宁夏)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4-22 20:39
即使你找到新的工作,单位还是继续发放。
按照新规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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