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离职补偿的相关问题。 您好!我于昨日被公司婉言辞退,该公司在上海,是一家私营企业,在这之前已经在该公司工作近两年,即从07年3月初到现在,我是上海户口且有劳动手册,公司也知道,但在此期间公司一直未给我交金,直到08年4月才统一与公司员工订立劳动合同,自去年开始,公司就是做六休一制,但说是不定时工时,但并未遵守不定时工时制度,加班时间远远超过每周规定44小时,每月36小时,且从未支付加班工资。进公司时,公司曾强制向员工收取服装费600元,且承诺离职时根据在公司工作时限按比例返还给员工。想询问下,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公司只提前一周通知,并未按劳动合同法所说,书面形式三十日前通知,像我这种情况公司应如何给我补偿。请予详细解答,谢谢!!
2008-11-29 11:29 chenbi……(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11-29 12:08
应当补偿3个月的工资,支付2个月的双倍工资,返还服装费,支付加班费。
2 110网律师 2008-11-29 11:38
每工作一年按一个月支付补偿金,如果是单方解除合同的话,不支付补偿金而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按你被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3 孙新律师 2008-11-29 15:54
协商不成仲裁解决。
4 110网律师 2008-12-01 16:57
如果你没有违法或者违约事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4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2个月的双倍工资、支付加班费并可以要求返还服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