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解除合同,取得赔偿? 今年2月份上班4天工资491元,3月份底薪1120加加班费679元奖金500元。2月工资3月没有发,等到四月工资一共2790。但扣了我54元税,这样他该扣吗,合法吗。两月工资一起发给我扣税行吗,希望代律师帮我解决下,这样我能和劳务所解除合同吗?但现在他扣掉了我该怎么办,可以直接和他解除劳动合同不,还有我不知道他有没有真正的缴纳给国家,是不是他自己扣掉了,工资发了我的综合保险也没有交。谢谢
2011-04-18 14:50 殇痕(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4-18 14:52
您好!您可以要求你单位补缴综合保险,如需律师帮助来电!
2 110网律师 2011-04-18 14:55
未交社保费用可以要求补缴,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你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辞职。
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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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10网律师 2011-04-18 19:39
您好:
建议申请仲裁 要求补缴综保 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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