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到期,用工单位口头通知不续签,如何要求赔偿 我是以劳务派遣工的身份在一家国企工作六年,2015年7月31日合同到期,用工单位以效益不好需要裁员的理由口头通知所有到期的劳务工合同不续签,用人单位未与我联系,请问:1、用工单位是否需要出具书面通知将我退回至劳务公司?如果拒绝出具怎么办?2、用人单位一直未与我联系,怎么处理?如果我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是否视同我主动离职?3、如果用人单位2015年8月1日仍未与我联系,是否可以向用人单位也就是劳务公司要求6个月的经济赔偿?如果不行?要等多久?4、如果提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公司没有给过工资条也没有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如何维权?
2015-07-21 15:37 youlla……(吉林-长春)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潘建强律师 2015-07-20 13:21
你好,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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