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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外派工作地点的变动,劳动者不要愿意去,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公司外派工作地点的变动,劳动者不要愿意去,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我应聘时是在浦东新区外高桥工作,截至今年7月份外派的客户公司要搬迁到松江区,公司继续外派我到离家20多公里的龙阳路附近工作,我不愿意去,请问是否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请求法律上的支持,多谢~!
2015-06-08 16:09 135243……(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颜莉萍律师  电话:13816380475  2015年06月08日 16时16分
工作地点变更应经双方协商同意,但客户公司系整体搬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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