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个人原因导致公司辞退,是否可以得到劳动补偿 我在北京金隅水泥厂上班有8年多了,几年的3月份由于偷窃了一台自行车,被拘留5天,公司就把我开除了,并且没有任何的劳动补偿,我与劳务只签有单方面的劳动合同,请问我这一案例有没有索要回赔偿的可能那?
2015-04-13 21:42 shang不……(北京-昌平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5-04-13 21:45
你好,当然有可能要回的
2 徐卫东律师 2015-04-13 21:45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3 李建成律师 2015-04-13 22:32
你好,可以的。
4 怀向阳律师 2015-04-13 23:31
你好,要看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
5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5-04-14 07:43
可以主张,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6 赵剑律师 2015-04-14 08:12
您好,很难主张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 孙新律师 2015-04-14 11:27
您好,一般是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违法解除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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