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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房交易时合同上写的是到手价,后来因为卖家也是置换,为了在合同时间内交房垫付了贷款服务费、房产
关于二手房交易时合同上写的是到手价,后来因为卖家也是置换,为了在合同时间内交房垫付了贷款服务费、房产 我是卖方,同我的下家(买家)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是到手价130万,在交易过程中因为买家资信等问题贷款需要服务费,买家不愿意出,我当时因为我急要要购房为了早日拿到银行款先垫付了这个服务费和后期的房产证加急费(因为我要在合同时间内搬出,房产证必须要加急,不然影响我的置换及交房时间,这个加急费没有收据的,中介说是行内潜规则),现房产流程也结束了,我是否可以同买家要回之前垫付的款项呢?
2015-04-22 17:03 zyy201……(上海-闵行区)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孟海律师  电话:18721608536  2015-04-22 17:20
既然有约定你方到手价,则其他的费用你自然不必承担,已垫付费用可起诉要求对方返还。
2 110网律师  2015-04-22 17:08
垫付的款项可协商要回
3 孙新律师  2015-04-22 17:17
您好,按照你们的合同约定向法院诉讼解决
4 陈晓云律师  2015-04-22 18:21
有证据证明的,可以
5 110网律师  2015-04-22 19:07
协商不成诉讼
6 张向锋律师  2015-04-22 19:11
可以要求给付垫付款项。
7 杨晓峰律师  2015-04-22 20:01
如果你这边有证据证明这个垫付款的话,是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返还的
8 李军律师  2015-04-22 22:00
如果不是买家让你垫付的话,你不能问买家要
9 张鹤生律师  2015-04-23 07:49
建议你先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再起诉。
10 110网律师  2015-04-23 14:29
垫付的款项可协商要回。温馨提示:建议委托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如您满意我的答案,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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