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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不满劳动合同签署期限而辞职是否要赔钱给公司
服务期限不满劳动合同签署期限而辞职是否要赔钱给公司 大家好!我是2014年的应届毕业生。
2014年7月份,我跟公司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后,里面没有专项培训费用,除了劳动合同外,还签署了竞业禁止、保密协议和劳动合同补充条款。其中,劳动补充条款写明一条:服务期限不满一年,支付违约金15000元;服务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支付违约金10000元,服务期限满两年不满三年,支付违约金5000元。请问,如果我不满服务期限就此辞职的话,是否要支付违约金?如果公司强制要求赔款处理,我应该怎么做?
期待你的回复,谢谢!
2015-03-09 15:25 yubinc……(广东-深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5-03-09 15:29
这是可以提交相关证据证明的,否则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2 110网律师  2015-03-09 15:38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公司同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是无效的。公司除了为你提供了专项培训的情况下才能同你约定服务期限,并未提供专项培训的情况下是不能约定服务期限的,就算是提供了专项培训,约定违约金也不能超过专项培训的费用,实际支付的违约金不能超过约定期限剩下的部分应该分摊的费用。约定违约金还有第二种情况,就是约定了竞业禁止条款以及保密条款,而同时员工违反了相关条款的情况下才能被要求支付违约金。没有上述情况下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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