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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
关于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 你好,我是2006年3月进去现在的公司,2010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给我续签,这种情况应该给我补偿几个月的工资并且工资是怎么计算的,公司给我的说法是补偿3 个月,按2010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的工资平均计算,我们09年的年终奖是2010年2月发的,他们不给我计算在内。
2011-01-03 16:14 sZt3663(湖北-武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01-03 16:17
补三个月,但年终奖应算入。
2 110网律师  2011-01-03 19:33
你好。年终奖应在内,补三个月的。
3 110网律师  2011-01-03 21:50
你好!应当补偿3个月,年终奖应计算在内。
4 110网律师  2011-01-04 10:42
补偿三个月,年终奖应该一起算。
5 110网律师  2011-01-04 22:41
年终奖应在内,补三个月的。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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