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公司法律咨询
公司撤销我们城市驻点怎么补偿员工?
公司撤销我们城市驻点怎么补偿员工? 你好!我们公司要撤销我们城市的驻点。我是2007年4月份入职至今。公司只给我1500百元的补偿合理吗?

负责人解释说不是遣散费,是感情补偿。要是不想离职可以去其他城市我不同意。请问这符合解聘的理由

吗?
2010-12-23 16:25 a61453……(河北-邯郸)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2-23 16:31
工作岗位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给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没工作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2 孙新律师  2010-12-23 16:38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 孙新律师  2010-12-23 19:13
用人单位应该给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