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由于公司收购重组,工作地点变更,不同意去的话能否得到经济赔偿 我于2012年9月份在人才市场面试一家外资公司深圳办事处促销员一职.后来升职公司市场部督导,但是我签订合同却是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的劳务派遣合同.合同的用工单位写的是外资公司名称,现在的问题来了.我现在的工作地方是公司市场部.现在这个办事处要搬迁到惠而浦收购的一家公司办事处.请问我如果不想去,我能否得到经济补偿呢,但是现在公司给出的结果是我们的合同不变更,还是属于第三方,所以没有赔偿,我觉得这样对我们来说是一种伤害,真心盼望律师们能给我回复!谢谢!
2014-10-18 12:12 HULI19……(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2014-10-18 13:04
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2 江珍来律师 2014-10-18 14:07
没有补偿的!
3 关淼律师 2014-10-18 20:41
如果属于市内搬迁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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