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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工作地点变更,不同意去的话能否得到经济赔偿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工作地点变更,不同意去的话能否得到经济赔偿 我于2012年6月份在人才市场面试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卓怡恒通电脑有限公司维修员一职.后来公司让我签订了却是一家网络公司的劳务派遣合同.合同的用工单位写的是深圳市卓怡恒通电脑有限公司.现在的问题来了.我现在的工作地方是卓怡的合作工厂.现在这个工厂需要搬迁至惠州.我们部门因业务关系需要跟着合作工厂走.请问我如果不想去惠州,我能否得到经济补偿呢,如果有,那么补偿金是什么样的比例计算呢.如果公司不愿意赔偿将我安排到深圳另外公司或者另外部门上班是否合法呢?7月5号这里就要搬走了,真心切盼律师们对我的帮助.
2013-06-22 09:22 linuo2……(广东-深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6-22 09:23
可以申请补偿的
2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3-06-22 10:15
可以申请补偿
3 张勇律师  2013-06-22 09:26
1,公司若在深圳区域内搬迁,员工不去,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2,若公司搬迁到深圳之外,员工不去,是有经济补偿金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 江珍来律师  2013-06-22 09:40
你好,你这种情况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5 付成刚律师  2013-06-22 09:49
可以要求与之建立实际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赔偿,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 110网律师  2013-06-22 22:10
合同如果约定工作地点在深圳可以不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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