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身体不能胜任原岗位,公司要给与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我是一名公交车司机,现在因为身体原因导致视力明显下降已不能再从事原驾驶岗位,公司以没有其他岗位可安排为由,告知我若不能从事原岗位就要直接给与解除劳动合同,我有正规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建议,可公司还是要单方面的要解除劳动合同,不知道这样合法合理吗,我又该如何是好?
2014-10-09 10:03 heiseq……(陕西-西安)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10-09 10:09
这是不合理的,可以申请仲裁的
2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4-10-09 10:44
可以申请仲裁的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10-09 10:18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可以起诉撤销!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10-09 10:27
你好,单位单方面解决合同,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5 康治斌律师 2014-10-09 10:59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们,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3,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5,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们,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3,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5,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6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10-09 14:16
这是不合理的,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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