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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合同条款发生变更,同业竞争条款谈不拢,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合同条款发生变更,同业竞争条款谈不拢,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我01年就在单位上班,01年签3年期合同,03年合同未到期时提前续签1年,05年不记得签的是几年的合同,再就是09年签的5年期合同,今年6月底合同到期。
双方都同意续签,但是14年的合同同业竞争条款发生了变化:
09年签的是:离职之后2年内不能到竞争对手单位上班,单位按离职前的平均工资支付补偿。
14年变成了:合同到期之后2年内,不能到竞争对上单位上班,以前的工资里面已经包含补偿,单位不需要另外支付补偿。
现在与单位在这一条上没有达成共识,合同一直未签。
请教几个问题:
1、新版合同中竞争条款是否有效,我签了之后,是否需要遵守。
2、若最后谈崩了,不签合同,单位是否需要给我补偿,补偿多少?这2个月无合同状态正常工作的报酬怎么计算?
谢谢。
2014-09-19 11:18 geoway(湖北-武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丹律师  2014-09-19 11:22
条款不合理,需要单位补偿
2 110网律师  2014-09-19 11:44
需要补偿。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3 姚秀秀律师  2014-09-19 12:40
不合理,需要补偿
4 110网律师  2014-09-19 15:56
这样的条款是不合法的,可以主张本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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