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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自己提出辞职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未签用工合同的月份赔付双倍薪资?
请问自己提出辞职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未签用工合同的月份赔付双倍薪资? 我是2007年11月份进入珠海一家电子有限公司工作,当时有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截止到2008年11月上旬。
   我在此公司内负责工程研发工作,由于工作上的失误,造成了一款产品未能在指定日期出货。于是上司觉得我能力不行,要把我调职到另一个部门工作,薪资不变,所从事的工作变化也不大。
   因在2008年8月份曾经有过一次调动(在合同期内),也是调到现在要调入的部门,在调职一个月左右时间后,又把我调回到原岗位。现在又要把我调去,我不想接受公司的调动,于是考虑提出辞职。
   在此想咨询一下:
1、如果是我自己提出的辞职,我能否还能提出因为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公司需支付的相应月份的双倍薪水的请求?(我在网上查询过,2008年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要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开始给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我的劳动合同是2008年11月8号到期,到目前一直没有续签合同,这点可以在社保局网站上查到。)
2、我的月薪为每月6000元,没有加班费用,每周工作6天,每天8小时。公司为了某些方面的原因,当时所签的一年合同里,所填写的基本薪资是1000元,但是没有填写其它相应的项目,比如技术津贴、周六的加班费用等。但是如果每周上满6天班,就可以拿到6000元工资。在此想咨询一下,我是否可以按照实际所得工资要求公司赔付双倍薪水?
3、在刚进入该公司时,考虑到工资超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很多,公司提出将我的工资分为两个帐户发放,这样可以减少三百多元的个税,在此想咨询一下,我是否可以按照全额工资要求公司进行双倍赔付?
希望帮助解答一下!
不胜感激!
2009-03-20 17:29 akingc……(广东-珠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3月20日 21时20分
1、只要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应支付双倍工资。
2、所谓双倍工资,就是按已领了多少工资,再领一份。
3、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而继续上班,确实是合同的延续,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合同延续就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恰恰相反,法律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4、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有了,现在,关键是要有工资水平的证据,才能确保按6000元月工资来要求双倍工资。
5、你说的有点乱,估计是被那个说“可以看做是劳动合同的延续”的律师把你的心给搞乱了,哈哈哈。QQ604273205
2 110网律师  2009-03-20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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