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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集体户口,辞职后,违约金的问题
北京集体户口,辞职后,违约金的问题 07年6月份毕业后,和私企公司签订三年,到2010年8月份到期。
合同没有谈到违约金。
因为公司给户口落到了海淀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所以另外和公司签了份服务协议,违约金3万,工作一年减5千。
现在干了1年半,现准备辞职去外地,按服务协议要违约金2.5万。

从农村出来,这些钱还是觉得蛮多的。

另外,在08年3月份,公司将之前的合同收回,统一让我们签了一份合同。合同到期时间推迟了几天。

肯请律师帮忙分析下,这个违约金能否不出,或者通过什么方式能少出点?

ps:(新手只有这点分,全给了)
2009-03-06 17:05 honeyG……(北京-海淀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祝永根律师  电话:13141427548  2009年03月09日 16时29分
你好!
可以协商处理为好!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3-06 17:29
如果约定属于户籍的违约金,应当支付。
3 孙新律师  2009-03-06 17:17
违约金过高。如果对方有损失,你只需赔偿对方损失就可以了。
4 孙新律师  2009-03-07 07:51
约定属于户籍的违约金,应当支付。 
5 孙新律师  2009-03-07 16:30
n你好,违约金不用支付,条款无效。QQ:22412166
6 孙新律师  2009-03-07 16:51
应支付违约金。
7 赵江涛律师  2009-03-07 17:47
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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