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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集体户口,辞职后,违约金的问题
北京集体户口,辞职后,违约金的问题 我是2009届的毕业生跟一家国企在8月1号签订了六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写的是:公司为我们办理北京集体户口,如果我们辞职,要给公司在合同期内每年赔偿办理北京集体户口的相关费用1.6万元,如果在合同期内,我要辞职的话是否要交违约金?这种合同合法吗?
2011-07-13 00:14 fffzha……(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7-13 06:45
不合法。
2 孙新律师  2011-07-13 09:24
不合法
3 徐卫东律师  2011-07-13 09:55
您好!不合法。
4 赵亮律师  2011-07-13 09:59
劳动合同中如果没有培训条款或竞业禁止条款,一律不需要缴纳违约金。劳动者提出辞职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用人单位应当协助办理离职手续,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5 110网律师  2011-07-13 10:03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合同不合法,员工可以主动离职,并无需承担违约金责任。建议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6 孙新律师  2011-07-13 12:10
办理集体户口如何产生的1万六的费用,这一点肯定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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