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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问两个关于合同预付款问题
再问两个关于合同预付款问题 我以个人名义和一个公司签了订货合同,其实对方是夫妻公司,法人是老婆,丈夫是股东身份,签合同是和男的签的,合同上对方账户是公司账户,签了合同后对方让把预付款打到他老婆个人账户上,也就是该公司法人个人账户上,

问题1: 
        合同上已经约定对方收到预付款后出具收款收据给我,现在对方答应在收款收据上注明他的收款账户是他老婆个人账户并在收据上加盖公司公章,这样应该没有问题了吧?

问题2:
        合同是5月24号签的,按照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也应该理解为对方已经收到我的预付款,由于合同是在对方所在地签订,签完合同后银行已经下班,所以并没有立即向对方支付预付款,对方答应我回到本地后再转账给他,然后他出具收据给我,这样就产生一个问题,合同签订日期和收款收据日期不符,这样有什么不妥吗?
2014-05-24 09:32 bmbp(河南-周口)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年05月24日 09时35分
合同基本没有问题。你的做法合适。
2 陈晓云律师  2014-05-24 10:05
没有问题。
双方达成协议的,没有问题。
3 110网律师  2014-05-24 14:30
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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